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

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,继《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》(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[2021]第19号)后,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
  一、河北省;

  二、重庆市;

  三、江西省;

  四、四川省;

  五、贵州省;

  六、陕西省;

  七、河南省;

  八、江苏省常州市、苏州市、宿迁市、淮安市、盐城市、连云港市;

  九、浙江省嘉兴市;

  十、山东省日照市。

  上述地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  

  

 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  2021年11月5日